对于此前市场对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加重消费者负担这一问题,财政部则表示资源税税率的提高并不会对相应油气产品形成价格传导,因为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在快速地改变。中石油和中海油高层本周在卡塔尔举行的一次行业会议上表示,他们的行为更类似于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和艾克森美孚等西方大型油企。
壳牌等石油公司把帮助建设当地石油服务业,当做获取资源使用权的敲门砖。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在接受路透采访时表示:你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采用同其它国家企业相同的策略。在20世纪初,西方石油巨头凭借与非洲和中东国家签署的一边倒协议而发展壮大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日前在东北地区率先突破二氧化碳埋存与驱油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在驱油增产的同时,通过循环注入系统实现零排放,最终实现二氧化碳的全部埋存。目前吉林油田已建成年驱油能力10万吨的示范区,预计到2015年,年驱油能力达到50万吨,二氧化碳年埋存70万吨以上,相当于燃烧近30万吨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日前在东北地区率先突破二氧化碳埋存与驱油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在驱油增产的同时,通过循环注入系统实现零排放,最终实现二氧化碳的全部埋存。目前吉林油田已建成年驱油能力10万吨的示范区,预计到2015年,年驱油能力达到50万吨,二氧化碳年埋存70万吨以上,相当于燃烧近30万吨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分析师指出,国内的石油设备类上市公司主要有山东墨龙、江钻股份、神开股份等,其中,山东墨龙可为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提供全系列采油机械和相关设备,江钻股份则拥有亚洲最大的油用钻头、麻花钻头研发和制造基地,预计都将从油价上涨带来的商机中获益。
如果下游消费打不开,则意味着高成本无法传递下去,行业自然会受到挤压。而随着国际油价近期大幅上扬,油气上游勘探开发也有望再度升温。当然,高油价对其他行业的抑制作用也十分明显。对石油装备市场来说,高油价是绝对的利好。
另一方面,作为石油的替代产品,光伏、风电等替代能源也可能从油价上涨中获益。一般而言,在油价上升过程中,石油装备会成为受益行业。
其中,化工品的价格已完全市场化。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说。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董秀成就指出,油价上涨对很多下游产业都会带来深远影响,对交通运输、农业、化工等都意味着成本增加。高油价对石油装备行业以及替代能源来说,可能蕴藏着新的机遇。
在高油价背景下,全球主要石油厂商均持续加大勘探力度,石油装备需求也会持续活跃,由此给相关企业带来更多订单。记者从多位专家及行业协会了解到,高油价会吸引更多石油企业投入勘探开发,大大提升石油装备的需求景气,对行业意味着较大利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朱森第认为,国际油价上涨对石油装备行业的影响会有一定滞后性,而从2008年上一轮国际石油大牛市的情况来看,的确给石油装备带来非常明显的提振。一旦油价涨上去了,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市场化的推广和应用也会提速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并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事实上,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酝酿之中。
中宇资讯分析师齐绪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的意义,主要是针对目前国内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机制和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为油品市场的管理和定价机制的切实可靠的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据了解,我国现有的石油市场法规性文件包括2007年商务部出台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200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也就是说,《条例》将是第一部针对石油市场的、由国家权力机关推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将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加快推进农村和水上加油站点管理、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等技术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上个月曾公开表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调整。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述分析师表示,新的定价机制出来后,《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势必有助于为避免垄断、为地炼和民企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可行的国内油品发展平台。这将是第一部针对石油市场的、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的评价是,《条例》的意义在于对市场更规范和有力的监管。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坊间传言,在新机制中,调价周期将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事实上,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酝酿之中。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的评价是,《条例》的意义在于对市场更规范和有力的监管。坊间传言,在新机制中,调价周期将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并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上个月曾公开表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调整。《意见》明确指出,将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加快推进农村和水上加油站点管理、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等技术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中宇资讯分析师齐绪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的意义,主要是针对目前国内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机制和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为油品市场的管理和定价机制的切实可靠的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上述分析师表示,新的定价机制出来后,《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势必有助于为避免垄断、为地炼和民企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可行的国内油品发展平台。
这将是第一部针对石油市场的、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据了解,我国现有的石油市场法规性文件包括2007年商务部出台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200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也就是说,《条例》将是第一部针对石油市场的、由国家权力机关推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进口原油1988万吨,增长0.4%。1-10月份,生产原油16835万吨,增长0.8%。
10月底成品油库存环比略降,同比有所提高。成品油产量20477万吨,增长4.4%,其中柴油12674万吨,增长3.9%。成品油表观消费量20184万吨,同比增长5.6%,其中汽油5989万吨,增长7.4%,柴油12704万吨,增长4.7%。进口原油20885万吨,同比增长8.6%。
加工原油33707万吨,增长3.8%。成品油表观消费量2124万吨,同比增长3.4%,其中汽油增长7.3%,柴油增长2.2%。
据行业快报统计(下同),10月份原油产量1652万吨,同比减少6.0%。原油加工量3370万吨,成品油产量2053万吨,同比基本持平
进口原油1988万吨,增长0.4%。原油加工量和成品油产量同比基本持平。